- 王利明;
填平原则、衡平原则、预防原则是违约救济的三项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违约救济的体系性规则。填平原则是违约救济的首要原则,具有特定的内涵,基于填平原则的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填平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适用中具有明显的区别。衡平原则与填平原则具有互补性,在填平原则难以适用的情形下,依据衡平原则确定违约方的责任及其范围,有利于规范法官在确定违约责任时的自由裁量权。衡平原则以公平诚信为根基,借助动态系统方法,可以缓解填平原则适用的僵化。虽然填平原则也体现了预防功能,但预防原则具有独特的价值,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填平原则、衡平原则和预防原则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完整的违约救济原则体系。
2025年06期 v.46;No.372 43-57+1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7K] [下载次数:33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程啸;
为了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防止国家机关动辄以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为由任意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界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的适用范围与要件。国家机关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来履行其法定职责,继而实现相应的职能,但职能并非都必须要通过行使职权或履行法定职责来实现。确定法定职责的“法”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包括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同一国家机关内部及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个人信息共享也能以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作为法律根据。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目的源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应当符合必要原则。在认定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性上,不适用目的兼容性的标准。
2025年06期 v.46;No.372 58-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7K] [下载次数:1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彭诚信;黄筠博;
财产的权利束理论是分析法学、法律现实主义和经济学三者合力形成的历史产物。分析法学提供了权利束的概念框架,法律现实主义应用权利束并将其推广,权利束的经济学解释导致了财产的泛化。权利束理论通过涤除财产权与物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而消解所有权这一概念,冲击了现代权利体系,模糊了对物权、对世权、对人权、财产与人格权之间的界限。权利束在法律上至多只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可以用来描述所有种类的权利,其学理价值更多地体现在激励学者进一步探究权利在本体论上的概念本质。
2025年06期 v.46;No.372 68-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4K] [下载次数:14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万方;
现代社会,法人刑事归责的事实基础与归责逻辑发生了根本性、结构性变化。工业及后工业时代的法人逐渐由依附于自然人的法律拟制主体转变为摆脱自然人依附的组织实体。而前工业时代以自然人为中心的法人刑事归责理论与规范表达,虽满足了刑事归责的教义要求,但遮蔽了法人不具备自然人生物学基础的客观现实,因而从根本上违反了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在法人形态日益组织化的情境下,法人刑事归责的理论与实践应由传统的自然人范式转向组织范式,聚焦组织实体的责任形态,重新审视法人刑事归责的事实基础与法理逻辑,不断完善法人刑事归责与刑罚制裁的理论基础和规范表达,最终实现法人刑事归责的体系重塑。
2025年06期 v.46;No.372 80-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1K] [下载次数: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