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晶;
有清一代的国家法典《大清律例》由律和例两种规范形式构成,律主要继承自前代,例根据本朝临时状况“列举”而来。“列举”而非高度抽象、概括、普遍的法典编纂模式,是传统法典着意保持“谦抑性”的体现,其不仅不会导致法典繁杂,反而在事实上做到了“简易”并有效地应对社会“变易”。为了实现“简易”、应对“变易”,《大清律例》编纂模式还需要“不易”做保障,其包括律之传承数千年而“不易”、例万变不离律之范畴“不易”以及律例之外的德、礼“不易”。作为《易》之“三义”的“不易”“变易”与“简易”,是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我国传统法典的哲学基础,亦可成为今日法治建设、重思域外舶来之制度与理论的文化底蕴和价值坐标。
2022年12期 v.43;No.342 157-164+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下载次数:5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1 ] - 房绍坤;徐聪;
民法典通过诸多规范设计将保留所有权买卖功能化改造为担保物权后,对保留所有权买卖的解释应作相应调整。相较于权利外观说,第三人否认说与我国保留所有权买卖的“登记对抗规则”更加契合。未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仍具备物权属性,但效力弱于已登记的保留所有权,效力差异体现于对抗第三人的范围。保留所有权买卖在适用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不受追及规则时存在客体上的限制。“造成出卖人损害”是限缩出卖人行使取回权的重要调节阀。取回权效果与合同解除效果存在差异,在同时满足二者的行使条件时,出卖人可基于自身利益选择归属型清算或处分型清算。借鉴抵押物保全请求权作为取回权行使的前置条件,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克服取回权的僵硬性。保留所有权标的物发生添附时的物权归属宜定位于强制性规范。物上担保权益的延伸存在物权追及效力与物上代位两条解决路径,二者适用条件不同。
2022年12期 v.43;No.342 165-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K] [下载次数:18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6 ] |[阅读次数:1 ] - 刘鹏飞;
法经济学给商业秘密“秘密性”要件的证明责任问题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在权利交互理论下,为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应由更具证明成本控制力的被告负担客观证明责任。而此特殊分配规范不属于法律推定范畴,“保密性”要件证成并非其适用前提。为最小化管理成本和错误成本的社会成本总和,必须强调不负担败诉风险的原告对秘密内容和秘密载体所负担的行为责任,并按照贝叶斯公式的要求明确原告提出证据的证明标准。对于被告为进一步提供本证而提出的鉴定申请,法官应通过运行效用考量,区分鉴定必要性,对鉴定意见做实质性审查,以此实现法律理性和经济理性的协调。
2022年12期 v.43;No.342 176-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下载次数:16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7 ] |[阅读次数:1 ] - 衣小慧;
库藏股是公司股份回购的重要实现手段,是成熟资本市场中常见的公司运营行为和资本运作方式。然而,库藏股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若规范策略得当,公司、股东和市场三方均可受益;若监管不力,则可能增加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风险,影响市场稳定。比较法上,各国各地区的库藏股制度采取不同立法模式,相比而言,我国的库藏股制度尚显粗糙。就此,应以《公司法》修改为契机,合理规范库藏股的持股比例、股东权利范围、注销程序、违法买卖责任及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最大程度发挥库藏股的积极效果。
2022年12期 v.43;No.342 184-1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下载次数:44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