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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08 v.32 24-28
明代山东乡约与社会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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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1.08.019
发布时间: 2011-08-25
出版时间: 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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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明代教化方针指导之下,山东乡约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发挥了惩恶扬善、敦睦邻里、保卫乡民等功能。虽然各地之讲约形式和效果有所不同,但统一的教化模式,却使得山东不同区域内部能够实现自我管理。不可否认,由于讲约者的虚行、社会秩序不稳定等问题的影响,明末山东乡约也呈现出各种弊端。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1](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之九十七)《循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6962页。

[2](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37),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1252册-657页。

[3](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之九十六),台北:台湾中央图书馆珍藏善本,1965年版,第4218页。

[4]曹国庆:《明代乡约发展的阶段性考察》(《江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8期)、《明代乡约推行的特点》(《中国文化研究》1997年第1期)、《明代乡约研究》(《文史》第四十六辑),指出嘉、万以后,乡约出现了官办与民办并存、综合性与专门性并举的特点。

[5](清)李祖年、宋霖逢:《文登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6年影印,第601页。

[6]《山东通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影印,第2343页。

[7]《阳信县志》(卷之二)《乡约所》,清代孤本方志第2辑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藏线装书局,2001年版,第117页。

[8]《阳信县志》(卷之七)《职官》,第340页。

[1](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之九十六)《知州赵惟勤传》,台北:台湾中央图书馆珍藏善本,1965年版,第4219页。

[2](清)陈梦雷、蒋廷锡:《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18),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9739页。

[3]《东明县志》(卷五)《乡约亭》,台北:成文出版社,1986年影印。

[4][10](清)盧承琰,刘淇:《堂邑县志》(卷三),台北:成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93页,第93页。

[5][8]王兰荫:《明代之乡约与民众教育》,《师大月刊》,第21期,北平师范大学出版课1935年印行。

[6]Leif Littrup:《Subbureaucratic Government in China in Ming Times-A Study of Shan Dong Provinc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1,第169页。

[7][11][17]《山东通志》,第2370页,第2341页,第2365页。

[9]《东明县志》(卷之十二),台北:成文出版社,1986年影印,第1229页。

[12]《寿光县志》,青岛:宜金印务局,1935年版。

[13](明)张必大修,王象晋纂:《新城县志》,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14]《阳信县志》(卷之十)《示谕》,北京:国家图书馆藏线装书局,2001年版,第726-727页。

[15]《高密张氏族谱》,1924年石印本,上海市图书馆馆藏。

[16](明)李开先:《李中麓闲居集》,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93册,第187页。

[18](明)邢侗:《来禽馆集》(卷之六)《乐陵乡约序》,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61册,第443页。

[19]《山东通志》(卷四十)《风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影印,第1508页。

[1]《东明县志》卷五《乡约亭》,台北:成文出版社,1986年影印。

[2](明)雷礼:《国朝列卿记》(卷之十八)《文襄席公》,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1597页。

[3][5](清)陈梦雷,蒋廷锡:《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37,第9895页,第9895页。

[4][10](明)李开先:《李中麓闲居集》,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93册,第185页,第49页。

[6]《山东通志》,第2368页。

[7](明)张必大修,王象晋纂:《新城县志》,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8](清)陈梦雷、蒋廷锡:《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02),第9578页。

[9](明)冯琦:《北海集》(卷四十一)《东省防倭议》,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2142页。

[1](明)李东阳纂、申时行重修:《大明会典》(卷二十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408页。

[2](清)陈梦雷、蒋廷锡:《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82),第10310-10312页。

[3](清)陈梦雷、蒋廷锡:《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16),第9732页。

[4]《康熙邹县志》(卷三),中国地方志集成72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499页。

[5]《阳信县志》,清代孤本方志第2辑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藏线装书局,2001年版,第669-670页。

[6](清)陈梦雷、蒋廷锡:《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第9506页。

[7](清)贺长龄、魏源:《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12页。

[8](明)冯子咸:《冯氏祭礼事宜》,山东省图书馆馆藏善本书。关于宗族乡约化问题,常建华之《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和《明代浙赣地区的宗族乡约化》(《史林》,2004年第5期),指出明代江浙赣地区在推行乡约的过程中与宗族结合,宗族内部因引进乡约而宣讲圣谕,设立族约、制定族规,推动宗族建设并乡约化,宗族自治性加强。洪性鸠之《明代中期徽州的乡约与宗族的关系—以祁门县文堂陈氏乡约为例》(《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认为宗族通过灵活运用保甲编制和管理族人,反映了宗族管理的乡约化趋势。

[1]《东明县志》(卷之十二),台北:成文出版社,1986年影印,第1229页。

[2](清)高珩:《栖云阁文集》,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09册,第279页。

[3](清)张鸣铎、张廷寀:《乾隆淄川县志》(卷七),艺林石印局印。

[4]《临沂县志》(卷五),台北:成文出版社,1986年影印,第975页。

[5](明)李开先:《李中麓闲居集》,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93册,第361页

[6](清)陈梦雷、蒋廷锡:《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02),第9577页。

[7](明)葛曦:《葛太史公集》,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70册,第282页。

[8]关于明代山东自治问题,Leif Littrup《Subbureaucratic Government in China in Ming Times—A Study of Shan Dong Provinc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1。其他如董翔飞《地方自治与政府》(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1982年版)、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崔智友《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9]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0年版,第543页。

基本信息: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1.08.019

中图分类号:K248

引用信息:

[1]秦海滢.明代山东乡约与社会教化[J].东岳论丛,2011,32(08):24-28.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1.08.019.

发布时间:

2011-08-25

出版时间:

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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