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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礼制中,籍田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国语》、清华简《系年》等文献赋予其决定周王朝兴衰的重要性。东周文献中有很多关于籍田的论述,但尚未见学界所共知的实际史料记载。包山楚简153、154号简“啻■(苴)之田”可读为“帝籍之田”,或即《吕氏春秋》的“帝籍田”。有学者指出,“啻苴之田”在被赐给新大厩之前应属于楚国中央政府直接掌控,与周代籍田类似。根据这两方面判断,“帝籍之田”可能是指楚国的籍田。楚国籍田有可能是仿效周人籍田而设立的,其地域面积较小。前人多认为“啻苴之田”位于今安徽六安、河南固始一带,这一看法的某些证据还需要再斟酌。楚国籍田的位置可能在其设立时的楚国都城附近。
Abstract:(1)“平”即一般释读为“乎(呼)”之字,最近有学者重新提倡释为“平”、读为“伻”的旧说(王森:《甲骨文、金文所谓“乎”字当释为“平”字》,《语言科学》2021年第3期),此从之。
(2)参看宁镇疆《周代“籍礼”补议——兼说商代无“籍田”及“籍礼”》第五小节《关于商代有无“籍田”、“籍礼”的问题》,《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1期,第56-61页。
(3)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版,第39页(图版),136页(释文)。
(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40页(图版),136页(释文)。
(5)《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2页。
(6)雷晓鹏:《清华简〈系年〉与周宣王“不籍千亩”新研》,《中国农史》,2014年第4期。宁镇疆:《周代“籍礼”补议——兼说商代无“籍田”及“籍礼”》,《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1期。付林鹏:《由清华简〈系年〉看西周帝籍礼之兴废》,《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刘光胜、王德成:《从“殷质”到“周文”:商周籍田礼再考察》,《江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赖少伟、汤勤福:《“籍田”、“籍礼”三题》,《历史文献研究》总第40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99-105页。吴鹏杰:《清华简所见商末周初若干史事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张靖人:《清华简〈系年〉第一章新解》,《中州学刊》,2021年第12期。代生:《清华简〈系年〉西周史篇章解读》,《海岱学刊》第24辑,济南:齐鲁书社,2022年版,第89-104页。
(7)宁镇疆先生认为商代并无“籍田”及“籍礼”,它们应该是商周因革之际周人的制度创造(宁镇疆:《周代“籍礼”补议——兼说商代无“籍田”及“籍礼”》),刘光胜、王德成、赖少伟、汤勤福、李雪山等先生则认为商代即已设立籍田(刘光胜、王德成:《从“殷质”到“周文”:商周籍田礼再考察》;赖少伟、汤勤福:《“籍田”、“籍礼”三题》;李雪山、吕懿净:《耒■为耕礼制先声:商代籍田礼研究》,《中国农史》,2022年第3期。
(8)《国语》,第15-22页。
(9)《礼记正义》卷一四,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56页。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472页。下文引用金文材料出自此书者,只随文括注“《集成》”及编号。
(11)《诗序》:“《桑柔》,芮伯刺厉王也。”“《云汉》,仍叔美宣王也。”《毛诗正义》卷一八之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58、561页。
(12)《礼记正义》卷四八,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97页。
(13)雷晓鹏:《清华简〈系年〉与周宣王“不籍千亩”新研》。
(14)刘光胜、王德成:《从“殷质”到“周文”:商周籍田礼再考察》。
(15)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凡前人对历史发展所留传下来的记载或追述……如果要证明它为‘无’,则委实不易,千万要小心从事。因为如你只查了一、二种有关的文籍而不见其‘有’,那是还不能说定的,因为资料是很难齐全的,现有的文籍虽全查过了,安知尚有地下未发现或将发现的资料仍可证明其非‘无’呢?”(罗香林:《回忆陈寅恪师》,收入张杰、杨燕丽选编:《追忆陈寅恪》,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页。)这就是所谓“说无难”的道理。
(16)《史记·孝文本纪》载文帝二年正月,“上曰:‘农,天下之本。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史记》卷一○《孝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536页。
(17)《通典》卷四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63-565页;《文献通考》卷七,《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7-181页;《新五代史》卷六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16页;《宋史》卷一百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489-2493页;《元史》卷七六,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891页;《明史》卷四九,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71-1273页;《清史稿》卷八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517-2519页。
(18)以上介绍性文字参考了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序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陈伟等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包山楚简使用的是大事纪年,如简2“鲁昜(阳)公以楚帀(师)后■(城)奠(郑)之■(岁)”、简7“齐客陈豫贺王之■(岁)”等。据学者研究,这些年份在公元前322—316年,属于楚怀王时期。参见王红星:《包山简牍所反映的楚国历法问题》,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墓》附录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521-532页;刘彬徽:《从包山楚简纪时材料论及楚国纪年与楚历》,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墓》附录二一,第533-547页;陈伟:《包山楚简初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20页。
(19)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七○。释文参考了陈伟等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第56页。
(20)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50页,注释287。
(21)陈伟等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第74页注释[127]。
(22)白于蓝:《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17-318页。
(23)如:陈伟:《包山楚简初探》,第105-106页;郑威:《战国至汉初的鄱君与鄱县、鄱阳县》,《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第4辑;王准:《包山楚简所见楚邑新探》,《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1期。
(24)李家浩:《战国官印考释两篇》,《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9月,第166-169页;收入《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147页。参看朱晓雪《包山楚墓文书简、卜筮祭祷简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6月,第373-374页。
(25)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43页。
(26)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748、572页。
(27)刘信芳:《包山楚简解诂》,台北:艺文印书馆,2003年版,第158页。以上文献,参考了朱晓雪《包山楚墓文书简、卜筮祭祷简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第369页。
(28)陈立柱:《结合楚简重论芍陂的创始与地理问题》,《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陈立柱:《孙叔敖生、卒年与名、字推考》,载徐少华、[日]谷口满、[美]罗泰主编,晏昌贵、郑威副主编:《楚文化与长江中游早期开发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83-492页。
(29)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9页(图版),129、157页(释文)。
(30)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图版)、252页(释文)。
(3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01页(图版)、263页(释文)。
(32)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图版七八。
(33)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47、118页(图版),136、181页(释文)。
(34)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88-89页(图版),244、246页(释文)。释文依陈伟《读〈凡物流形〉小札》,武汉大学简帛网,2009年1月2日。
(35)王宁:《读〈汤在啻门〉散札》,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5年5月6日;Dirk Meyer.“‘Patterning Meaning’:A Thick Description of the Tsinghua Manuscript‘*Tāng zài Chì/Dì mén’ (Tāng was at the Chì/Dì Gate) and What It Tells Us about Thought Production in Early China,”《饶宗颐国学院院刊》第五期,2018年5月,第139-167页;黄泽钧:《清华伍〈汤在啻门〉释文补注》,第二十七届中国文字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台中:台中教育大学语文教育学系,2016年5月13-14日,第1-16页。
(36)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99页(图版)、192页(释文)。
(37)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图版第28页、释文注释第51页、第53页注释[二四]。
(38)《毛诗正义》卷五之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57页。
(39)这两条文献见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第一《孟春纪》第一、卷二十六《士容论》第六,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9、684页。前一条文献的标点略有调整。
(40)汤余惠:《战国铭文选》,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2页。
(41)刘金华:《从〈包山楚简〉看楚国的民事法律关系》,《江汉考古》,2001年第2期;黄晓莉:《楚国法律制度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18页。
(42)按:王准先生指出,包山简中,邑名之前缀联的地名、机构名或人名并非随意书写,而是有着较为严格的格式,用于表示该邑的上下隶属关系。他依据不同的邑名前缀所反映的隶属关系,将包山简中的楚邑划分为五类:直属于县的邑;直属于某人的邑;直属于某机构的邑;直属于其他行政组织的邑;未系以前缀、直呼其名的邑(王准:《包山楚简所见楚邑新探》)。
(43)王准:《包山楚简所见楚邑新探》;王准:《战国秦代的乡里组织与地方社会:以简牍资料为中心的考察》,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91-93页。
(44)石泉主编:《楚国历史文化辞典》,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04页;刘金华:《从〈包山楚简〉看楚国的民事法律关系》;黄晓莉:《楚国法律制度研究》,第18页。
(45)李玉洁《楚国史》云:“当然西周王朝之所以封楚为诸侯,是因为楚君熊丽、熊狂、熊绎等的开拓,已占领了沮漳河流域和荆山地区,周天子才承认了楚国建国的事实。”(李玉洁:《楚国史》,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此说有理。
(46)《左传》昭公十二年楚灵王对右尹子革说“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子革对曰:“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齐,王舅也。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339页。断句标点略有调整。)《国语·晋语八》载叔向曰:“昔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茅蕝,设望表,与鲜卑守燎,故不与盟。”(《国语》,第466页。)周昭王有伐楚之事。《史记·楚世家》载,楚君熊渠、熊通都曾经自称“我蛮夷也”。凡此,皆可证楚不属于周天子之下的封建体系。另可参看李玉洁《楚国史》,第40-42页。
(47)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编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六)·包山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版,第39页。
(48)陈伟:《包山竹简所见楚国的县、郡与封邑》,见首届长江文化暨楚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筹备委员会编:《长江文化论集》第一辑:首届长江文化暨楚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陈伟:《包山楚简初探》,第105-106页。
(49)郑威:《楚国封君研究》修订本,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227-228页。
(50)陈伟:《包山楚简初探》,第68-77页。
(51)陈立柱:《结合楚简重论芍陂的创始与地理问题》;郑威:《战国至汉初的鄱君与鄱县、鄱阳县》;王准:《包山楚简所见楚邑新探》;李春利:《两周时期采邑制度的演变》,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5月,第170页;肖洋:《淮河上中游楚国重心的变迁》,《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
(52)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编:《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八卷《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二)》,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2页;周法高主编:《金文诂林》第七卷,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5年版,第4473页。
(53)何浩,刘彬徽:《包山楚简“封君”释地》,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墓》附录二五,第573页;颜世铉:《包山楚简地名研究》,台湾大学硕士论文,1997年6月,第77-78页;刘信芳:《包山楚简解诂》,第158页;吴良宝:《战国楚简地名辑证》,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4-85页;刘信芳:《楚系简帛释例》,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7页;朱晓雪:《包山楚墓文书简、卜筮祭祷简集释及相关问题研究》,第370页。
(54)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组:《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1期。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固始侯古堆一号墓》,郑州:大象出版社,2004年版,第52-61页。
(55)参见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版,第355页;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22年版,第298-299页;王辉:《古文字通假字典》,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10-311页;白于蓝:《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第670-671页。
(56)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73页;朱凤瀚:《清华简〈系年〉所记西周史事考》,李宗焜主编《出土材料与新视野》,中研院,2013年版,第441-459页;宁镇疆:《周代“籍礼”补议——兼说商代无“籍田”及“籍礼”》;刘光胜、王德成:《从“殷质”到“周文”:商周籍田礼再考察》。
(57)《礼记正义》卷四十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603页。
(58)班固:《白虎通德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2页。
(1)这里择要列举一些:秦蕙田撰,方向东、王锷点校:《五礼通考》卷一二四《吉礼·亲耕享先农》“耕耤之礼”,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5782-5791页;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天官·叙官》“甸师”、《天官·甸师》及月令祈谷部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8-30、284-295页。徐喜辰:《“籍田”即“国”中“公田”说》,《吉林师大学报》1964年第2期。杨宽:《“籍礼”新探》,收入氏著《古史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8-233页;收入氏著《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8-282页。谷口義介:《春秋時代の藉田仪礼と公田助法》,《史林》1985年68-2號,第40-64页;谷口义介《藉田仪礼の复活》,《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京都:朋友书店,1988年版,第245-264页。杨燕民:《中国古代籍田礼仪种种》,《内蒙古社会科学(文史哲版)》1990年第6期。陈戌国:《中国礼制史》各卷耤田礼章节,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胡戟:《礼仪志》第十四章“藉田享先农”节,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305页。王健:《汉代祈农与籍田仪式及其重农精神》,《中国农史》2007年第2期。杨英:《祈望和谐——周秦两汉王朝祭礼的演进及其规律》第四章第三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611-614页。李白:《周代籍田礼考论》,《农业考古》2012年第3期。关于前人研究,刘凯《从“南耕”到“东耕”:“宗周旧制”与“汉家故事”窥管——以周唐间天子/皇帝耤田方位变化为视角》(《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3期)所列甚详,可参看。
(2)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79页。
(3)裘锡圭:《甲骨文中所见的商代农业》,《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2页。
基本信息: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25.03.009
中图分类号:F329;K224;K877
引用信息:
[1]黄杰.楚国籍田考[J].东岳论丛,2025,46(03):70-78.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25.03.009.
基金信息: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出土文献视野中的《尚书》解读研究”(项目编号:G3964)阶段性成果
2025-04-14
2025-04-14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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