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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国家频频发起战争却未对战争法予以应有的尊重和遵守,亚非拉落后民族和国家在与资产阶级国家的战争中一直处于国际法客体地位,这促使马克思、恩格斯对战争法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并对资产阶级国家违反战争法的行为进行批判,对处于弱势的亚非地区民族和国家给予同情和支持。马克思、恩格斯的战争法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谴责不宣而战的强暴行为;主张在战争中奉行人道主义原则;肯定战争法优于平时法;认为被压迫民族以非常规作战方式反击侵略者具有正当性。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的战争法思想并未过时,仍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Abstract:[1]何曜,任晓:《均势理论反思——兼论国际政治研究方法论》,《美国研究》,1997年第3期。
[2][3]1112131819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77页,第499页,第310页,第309页,第309页,第232页,第232页,第232页。
[4]杨泽伟:《宏观国际法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1页。
[5][6][7][8][9]1516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0页,第10页,第9-10页,第11页,第11页,第19页,第13页,第13页。
[10]朱锋:《人权与国际关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3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A811.6;D993
引用信息:
[1]蔺运珍.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战争法思想[J].东岳论丛,2008,No.171(03):16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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