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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Abstract:[1]Cod igo Civil de Mexico,Art.2243—2244.
[2]Cod igo Civil de Peru,Art.1414.
[3]江平:《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北京: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89页。
[4]Black’s Law D ictionarv.W est Publishing Co.1979.at p.1060.
[5]吴颂明:《预约合同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7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507页。
[1]韩强:《论预约的效力与形态》,《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2]石晓丽,毛建军:《预约合同制度研究》,《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3]吴颂明:《预约合同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7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508页。
[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
[5]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第二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6]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
[7]See E.Farnsworth,Precontractual Liability and Preliminary Agreement,Columbia Law Review[vol.87:1987],at p.247.
[8]See E.Farnsworth,Supra note,at p.220,250.
[1]杨桢:《英美契约法总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2]李秀民:《预约若干法律问题探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3]吴颂明:《预约合同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7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544页。
[4][6]韩强:《论预约的效力及形态》,《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5]谢沐,钟世娟:《论预约的效力》,《宜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第29卷第5期。
[7]刘俊臣:《合同预约法律问题初探》,《法律适用》,2002年第4期。
[1]王新,秦芳华:《论预约及其责任》,《观察与探索》,1998年第4期。
[2]史尚宽:《债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86页。
[3]蒋光福:《企业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责任》,《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年第12期。
[4]张燕玲,白帮武:《预约合同相关问题探讨》,《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5]崔建远:《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
[6]王晓冬:《合同预约研究》,《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3.6
引用信息:
[1]白玉.预约合同的法理及其应用[J].东岳论丛,2009,30(07):156-159.
2009-07-25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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