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4 | 945 | 20 |
阅读 |
下载 |
被引 |
商业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创新的目标为收益的最大化与风险的最小化,其创新路径可以分为主动式创新与被动式创新,从创新程度上可分为渐进式创新和变革式创新。保险产品创新主要包括险种的出新、产品的组合和产品结构的优化。保险产品创新主要源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此外风险因素、监管、承保周期、科技、税收等都是影响保险产品创新的驱动因素。在保险产品创新过程中,《著作权法》提供直接保护,《商标法》提供间接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兜底保护。另外,尊重保险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是保险产品创新对司法环境的主要需求。
Abstract:[1]Swiss Re,sigma,2011(4).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2011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第54页。
[3]刘书文:《试论保险新险种的推广效应》,《保险研究》,2000年第1期。
[1]Swiss Re,sigma,2011年第4期。
[1]杜鹃:《新险种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上海保险》,2003年第3期。
[2]杨卓铭:《保险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分析》,《安徽科技》,2006年第8期。
[3]严巍:《论新险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险研究》,2002年第1期。
[4]张俊岩:《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保护》,《法学家》,2010年第2期。
[1]康甲峰:《我国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产品创新》,《上海保险》,2008年第1期。
[2]耿小清,徐静:《保险行业应加强对保险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海保险》,2005年第7期。
[3]朱玛:《保险险种知识产权保护探析》,《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4]刘剑文:《TRIPS视野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6-317页。
[5]靳晓东:《我国保险公司新险种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学杂志》,2010年第1期。
基本信息: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3.04.027
中图分类号:D923.4;D922.294;F842.6
引用信息:
[1]陈冬梅,孙宏涛.商业保险产品创新及其法律保障[J].东岳论丛,2013,34(04):152-155.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3.04.027.
基金信息: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0YJAZH005)资助
2013-04-01
2013-04-01
阅读
下载
被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