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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01 v.31 47-52
明代乡试录取额数的变化及举人总数考述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科举与社会和谐研究——以明代为例》(07JA770006)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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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0.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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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明朝举行的90科乡试中,20科为不拘额数录取,70科为定额录取。各省、直是举行乡试的基本单位,但该规定至嘉靖十四年才完全实现。宣德元年全国定额录取550名;此后,除个别省直增加录取额数外,全国普遍增额凡四次:正统五年增至760名、景泰四年增至1145名、万历四十三年增至1287名、崇祯十五年增至1415名。其中,以景泰四年增幅最高,达50.7%;此后则增长缓慢;这是由官缺资源的有限性决定的。各省直增幅也呈现出不平衡的特点,增幅最大的是云南和贵州,两省合计从最初的15名,最终增至89名,增额近五倍;北直和广西的增额在二倍以上;而南直和其它十布政司的增额仅在一倍以上。明代举人总数至少达102389人。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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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75页。

[2]张显清等:《明代政治制度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72页。

[3]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185页。

[4]方志远:《明代市民与市民文学》,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7、48页。

[1]据[清]张廷玉《明史》卷四《地理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883-884页)和[明]杨士奇等《明太宗实录》卷一七、二二九、二三一(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01-302、1095、2227、2234页)载:洪武二年三月,置北平等处行中书省,治北平府。九年六月,改称北平布政使司。永乐元年二月,改北平府为顺天府,设北京行部;革北平布政使司,以其所领直隶北京行部;十八年九月,罢北京行部,以其所领直隶北京行在六部。十九年正月,改北京为京师,六部去“行在”二字。“洪熙初,仍称(北京)为'行在'。正统六年十一月,罢称'行在',定为京师”。为与南直隶相区别,俗称“北直隶”,简称“北直”。

[2]按:洪武三年,虽然规定了各省直乡试的录取名额,但因同时又规定“人才众多去处,不拘额数;若人才未备不及数者,从实充贡”。故实际上是不拘额数的。洪武十七年,重开科举,遂明确规定各地乡试录取“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贡”;并一直实行到永乐二十一年癸卯科([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一《科试考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第1540、1543页)。洪武三年首开乡试者,只有“京畿十一行省”,即应天府和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十一省;五年,增四川乡试([明]张朝瑞:《皇明贡举考》卷一《取士之地》,《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影印版,史部第828册,第154页)。永乐六年,云南奏准开科取士(《明太宗实录》卷七八“永乐六年四月丙申”条,第1056页)。贵州布政使司始设于永乐十一年,十四年,明廷始命其士子附云南乡试(乾隆《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五《举士》,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版,第627册,第205页下)。

[3][明]申时行等: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449页;[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五《乡试沿革》,北京:现代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第671-672页。按:总数550名中有交阯10名,因当时交阯是明朝的一个省。

[4]万历《明会典》卷七七《礼部三十五.贡举.科举.乡试》,第449页。[明]杨士奇等《明宣宗实录》卷五五“宣德四年六月戊寅”条载:“诏增云南科举额。先是,定云南布政司科额止十人;贵州布政司有学愿试者,于湖广布政司就试。其后,贵州布政司言贵州去湖广四十余驿,去云南止八驿。乞以近相附。行在礼部以闻。从其言。至是,云南布政司奏贵州生从云南试,请增名额,礼部议增五名。从之。”(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308页)

[6]《明宣宗实录》卷八七“宣德七年二月己亥”条,第2001页;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第449页。

[7][明]陈文等:《明英宗实录》卷三一“正统二年六月乙亥”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618页;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第449页。

[8]《明英宗实录》卷七四:正统五年十二月戊子,增乡试取士额。“上定为应天府百人,浙江、福建皆六十人,江西六十五人,河南、广东皆五十人,湖广五十五人,山东、四川皆四十五人,陕西、山西皆四十人,广西三十人,云南二十人”。第1440-1441页。同书卷八一:正统六年秋七月丙午,顺天府又奏准“准应天府例,增二十名”,为一百名。第1619页。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第449页。[清]鄂尔泰等:《贵州通志》卷二六《举人》载正统“辛酉科,云增三名,贵增二名,共二十名”。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2册,第11页。

[9]《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十四年十二月丙辰”条,第3725页。

10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景泰四年,复定取士额:南、北直隶,各增三十五名;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广、山东,各增三十名;广东、四川、陕西、山西、广西,各增二十五名;云南增十名。”第449页。此例始行于景泰七年丙子科。如[清]趙宏恩等《江南通志》卷一二六《举人二》载景泰四年应天乡试取士二百零五名,七年,才按新制取一百三十五名。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0册,第716、718页。《贵州通志》卷二六《举人》载“景泰七年,仍定云南解额三十名,贵州取中十名”。第2页。

[1][明]刘吉等:《明宪宗实录》卷四八“成化三年十一月甲戌”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988页;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第449页;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五《乡试沿革》,第673页。按:“云南四十名”,其中,云南二十四名,贵州十六名。

[2]《明宪宗实录》卷一二七“成化十年夏四月丙寅”条,第2421页;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第449页;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五《乡试沿革》,第673页。按:“云南四十五名”,其中,云南二十九名,贵州十六名。

[3][明]李东阳等:《明孝宗实录》卷九二“弘治七年十月戊午”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701页;[清]鄂尔泰等《云南通志》卷二上《举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0册,第26页。按:“云南五十名”,其中,云南三十一名,贵州十九名;并改乡试录名称《云南乡试录》为《云贵乡试录》。

[4]《云南通志》卷二上《举人》载:“正德五年,増额五名。”第2页。《贵州通志》卷二六《举人》载:“正德庚午科,云增三名,贵增二名,共五十五名。”第2页。

[5]据[明]费宏等《明武宗实录》卷三六载,正德三年三月壬戌,以刘瑾意,明廷令陕西解额“增三十五名为百;河南增十五名为九十五;山东增十五名,山西增二十五名,俱九十;……四川解额亦添与十名……著为定规”(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868页)。正德五年八月十四日,刘瑾下狱,尽管明廷随即诏令“自正德二年后所更政令悉如旧”(《明史》卷一六《武宗本纪》,第203页),但当时各省直乡试正在进行中,待此令到达上述五省,其乡试或已发榜,或近结束,故笔者认为刘瑾增额在该年五省乡试中仍得实行。证据有二:一是[明]雷礼等《皇明大政纪》卷二载:“正德八年八月,山东、河南、陕西、山西乡试俱照额取士。先四省以刘瑾稍增解额,及庚午瑾诛,尚书费宏因开科期近奏准后科改正,故悉遵旧额。”(《续修四库全书》第354册,第362页)[清]刘于义等《陕西通志》卷三一《选举二》也有同载(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52册,第690页),即正德五年,山东、河南、陜西、山西诸省乡试仍按刘瑾增额录取,至“后科”也就是正德八年才“遵旧制”录取。其中,虽未提及四川,但在五省中,四川距离北京最远,山东等四省乡试既按刘瑾增额录取,四川自然也不能例外。二是据《陕西通志》卷三一《选举二》(第689-690页)、[清]许容等《甘肃通志》卷三三《选举》(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58册,第264页)、[清]岳濬等《山东通志》卷十五之一《举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40册,第66页)、[清]觉罗石麟等《山西通志》卷六八《科目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44册,第381-382页),可知正德五年乡试,陕西取一百零一人,山东取九十一人,山西取八十五人,都显著高于各自正德二年和八年解额,也说明刘瑾增额在正德五年乡试中得到了执行。

[6][明]张居正等《明世宗实录》卷一七八载:“嘉靖十四年八月年庚子,先是,贵州乡试附于云南,道里不便。给事中田秋建议,欲于该省开科。下巡按御史王杏勘议,称便,因请二省解额。命云南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各自设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831页。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第449页、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五《乡试沿革》,第674页。

[7]《明世宗实录》卷二三九:“嘉靖十九年七月甲寅,先是,湖广乡试额八十五名。巡按御史姚虞奏请增额,以崇表帝乡,作兴士类。礼部覆请。上曰:'湖广,朕皇考德化所及之地,解额增足九十名。'”第4858页。

[8]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嘉靖二十五年,增贵州乡试解额五名。”第449页;《贵州通志》卷二六《举人》,第2页。

[9]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万历元年,令增云南解额五名。”第449页。《云南通志》卷二中《举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0册,第43-44页。

10[明]叶向高等《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甲申”条载:“先是,万历二十二年乡试,以廷试选贡俱属北监,不及拨南,增额二十名。”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5746页。

11《明神宗实录》卷二七一:“万历二十二年三月癸巳,加贵州制额五名。”第5034页。《贵州通志》卷二六《举人》,第2页。

《江南通志》卷一二九《举人五》载:南直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取“一百四十五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0册,第808页。

[2]《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甲申”条载:“先是,万历二十二年乡试,以廷试选贡俱属北监,不及拨南,增额二十名。至是,礼部因南京祭酒冯梦祯加额之疏,请量加五名,酌分北监十五名,南监十名,专待选贡之士,著为例。从之。”第5746页。

[3]《江南通志》卷一二九《举人五》载:南直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取“一百三十五人。”第811页。

[4]据《明神宗实录》卷三三七载,万历二十七年七月戊申朔,停罢“选贡”(第6239页)。又因同书卷三七“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甲申”条载,万历二十五年北监增十五名、南监增十名,皆为“专待'选贡'之士”。故随着“选贡”的停罢和南直乡试解额已于万历三十一年恢复为一百三十五名,北直解额自然也应恢复为一百三十五名。

[5]《明神宗实录》卷四六载:“万历三十七年七月丙申,初增辽士解额五名。”第8687页。

[6]《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三:“万历四十年三月戊戌,增陕西乡试解额五名,从礼臣覆巡抚崔应麟、巡按毕懋康请也。”第9277页。

[7]《明神宗实录》卷五三三:“万历四十三年六月庚寅,礼部覆各省直抚按疏请,以今岁乙卯科乡试,除陕西、辽左各加额五名已得请外,如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广东、四川,各加中五名;广西三名,云、贵各二名;两直于常额外,南直生员加中七名,监生三名;北直生员加中六名,监生四名;或于应天更加三名,以示不甚远于北直,浙江更加二名,以示不甚远于江西。此亦权衡地方,他处不容比例者。……上曰:'这增额名数俱如议,应天准另加三名,浙江另加二名,余如议。'”第10081-10082页。《江南通志》卷一三《举人六》载“万历四十三年乙卯科,叶有声等共一百四十八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0册,第817页。

[8]《江南通志》卷一三《举人六》,第828页。

[9][清]谈迁《国榷》卷九五“崇祯九年九月己巳”条载顺天乡试解额“例百五十五人”。北京:古籍出版社1958年校点本第5759页。

10《贵州通志》卷二六《举人》载:崇祯九年丙子科,是科,以新设敷勇(卫),加额一名,另编字号,共三十八名。第3页。

11《国榷》卷九八载:“崇祯十五年六月庚子,礼部以礼科都给事中沈胤培请广科额,遂加应天诸生解额十人、监生解额五人,顺天诸生七人、监生八人,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各十人,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各八人,广东六人,广西、云、贵,各二人。”第5928页。但另查地方志,只有《贵州通志》卷二六《举人》所载“是科增二名,定额四十名”(第39页)与之相同,其它则多与之不符。如《江南通志》卷一三《举人六》载南直该科录取“一百四十八人”(第831页);[清]嵇曾筠等《浙江通志》卷一四一《明举人》载浙江该科录取一百零八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22册,第660-663页);[清]郝玉麟等《福建通志》卷三八《举人六》载福建该科录取九十九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29册,第259-260页);[清]谢雯等《江西通志》卷五五《选举七》载江西该科录取一百一十六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4册,第824-825页);《山东通志》卷十五之一《选举志》载山东该科录取九十人(第99-100页);[清]黄士俊等《河南通志》卷四六《举人》载河南该科录取八十五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36册,第617页);《山西通志》卷七《科目六》载山西该科录取七十九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44册,第448-449页);[清]郝玉麟等《广东通志》卷三三《举人三》载广东该科录取八十八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3册,第452-453页);[清]金鉷等《广西通志》卷七四《明举人》载广西该科录取举人六十四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7册,第269-270页);《云南通志》卷二上《选举》载云南该科“増额七名,至五十四名”(第2页)。以上差异,是因国之将亡,朝廷规定不能严格执行,还是文献记载不准确,抑或二者兼有,确实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12《贵州通志》卷二六《举人》,第37页。

[1]明代辽东士子附山东乡试始于正统九年,详见郭培贵《明代科举史事编年考证》,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1页。

[2]《明世宗实录》卷一三一“嘉靖十年十月己亥”条,第3121页。

[3]《明神宗实录》卷四六“万历三十七年七月丙申”条,第8687页;[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九《农事.开垦》,《四库全书》第731册,第121页。[清]查继佐《罪惟录.志》卷一八又载:“万历三十七年,特增辽东中式五名,著为令,以'夹'字编号。”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40页。

[4]《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第138页。

基本信息: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0.01.007

中图分类号:K248

引用信息:

[1]郭培贵.明代乡试录取额数的变化及举人总数考述[J].东岳论丛,2010,31(01):47-52.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0.01.007.

基金信息: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科举与社会和谐研究——以明代为例》(07JA770006)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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