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 emailalert searchbtn searchbox tablepage yinyongbenwen piczone journalimg journalInfo journalinfonormal searchdiv searchzone qikanlogo popupnotification paper paperNew
2010 03 v.31 16-19
中国转型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突破点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济转型深化中的国家治理模式重构——兼对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08AJL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邮箱(Email):
DO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0.03.001
发布时间: 2010-03-25
出版时间: 2010-03-25
移动端阅读
87 849 39
阅读 下载 被引

工具集

引用本文 下载本文
PDF
引用导出 分享

    扫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
将此内容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者朋友圈
摘要:

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有着极大的内在动力,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导致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一方面使得农用土地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又使得本属于农民的土地权益被第三方侵占。最近施行的《物权法》在某些方面放松了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管制但依然难以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1]《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

[2]《物权法草案》第13章、第14章,《土地管理法》第62条

[3]《物权法》第184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数据转引自,转引自韩康.探索建立宅基地“复合型所有制”——关于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思考[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6-6(6)

[2]数据转引自,王铁.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缺口之设想[J].理论前沿,2008,(19)

[3]董文标:《建议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融资》,载http://www.snzg.net/article/show.php-itemid-11821/page-1.html

[1]数据转引自,《中国城市蓝皮书》,中国社科院中国城市发展形势与分析课题组及冯文嘉,对宅基地市场化的设想,当代经济管理[J],2009,(4)。

[2]刘桂林,《小产权房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载http://house.focus.cn/showarticle/1019/565171.html

[1]孟祥仲、辛宝海:《明晰使用产权:解决农村宅基地荒废问题的途径选择》,《农村经济》,2006年第10期。

[2]李博金,邓晓梅:《宅基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融资作用》,《建筑经济》,2008年第6期。

[3]Samuelson,P.A,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J].1954,36:387-89

[4]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上海: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5]周志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变革刍议》,《现代经济探讨》,2006年第8期。

[6]黄有光:《福利经济学》,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1年版。

基本信息: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0.03.001

中图分类号:D923.2;D922.3

引用信息:

[1]许源丰,王敏.中国转型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突破点[J].东岳论丛,2010,31(03):16-19.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0.03.001.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济转型深化中的国家治理模式重构——兼对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08AJL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发布时间:

2010-03-25

出版时间:

2010-03-25

文档文件

引用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MLA格式引文
APA格式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