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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桂在阐发《易》之占筮本义的过程中,他以"接着讲"的为学态度,继承了朱熹将占筮视为《周易》本义的定位以及注重筮法合乎"自然之法象"的思想,从占筮的识度审思易象地位、易象自身和易象发展史,提出"辞变统于象占"、"《易》有象则有占"、"《易》之取象,夫子大备"、"象又统于占"的思想,他的易象观为我们研究《周易》经传之象提供了一个合理的"通孔"。
Abstract:[1]《周易本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11月,第237页。
[2]《文集.答张敬夫》卷31,第1350页。《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1]朱熹:《答吕伯恭》,《朱熹集》卷三十三,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459页。
[2]《朱子语类》卷第七十三,第1853页。
[1]《周易概论》,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第92页。
[2]对大衍章的解说,据刘大钧先生《周易概论》所载,有的人认为《系辞》“分而为二”“挂一”“揲之以四”“归奇于-”等,其说恐怕必有所本,可能为周人所传。而“以象两”“以象三”“以象四时”“以象闰”等看来则是当时整理《系辞》者所作的发挥。至于三变后产生的“七”“八”“九”“六”,其九六变,七八不变,此说在《系辞》中并无确证。后世据大衍章解读出两种卜筮方法。一是过揲法。即三变之后,将两手揲余蓍草数被四除,然后得出少阴、少阳、老阴、老阳之数的方法,为汉、唐及部分宋人所用。二是挂-法。即用勒于左手指间的蓍草余数,以定阴阳老少之数。通过过揲法与挂-法所求出的结果是相同的。但考之《系辞》,当以“过揲法”为确。朱熹强调“挂-法”而贬抑“过揲法”是不恰当的。朱熹把挂-余数看作是“七、八、九、六之原”,违背了《系辞》之旨,以至引起后人的非议。以上内容参看《周易概论》第101-104页。
[3]《周易本义》,第131页。
[1]《周易本义》,第130页。
[2]《周易本义》,第131页。
[3]余敦康:《朱熹〈周易本义〉卷首九图与〈易学启蒙〉解读》,《中国哲学史》2001年第4期,第12页。
[4]《左传》和《国语》中有不少春秋人用《周易》占事或论事的记录,这是《春秋》时人的《周易》说。《左传》里用《周易》占筮人事的有十一条,引《周易》论证人事的有六条,用与《周易》同类的筮书占筮人事的有两条。《国语》里只有用《周易》占筮人事的三条。共计二十二条。其内容多数是占筮人事,内容涉及娶妻、生子、嫁女、出仕、立君、夺国、出兵、作战等,大部分没有什么思想意义。
[5]《周易概论》,第107页。
基本信息: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0.11.020
中图分类号:B244
引用信息:
[1]李秋丽.论胡一桂占筮识度下的易象观[J].东岳论丛,2010,31(11):128-132.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0.11.020.
基金信息: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元代易学研究”(IFW0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