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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面额制度作为传统公司法理论中法定资本制和资本维持原则的基础性制度,一般被认为负有债权人保护和股东平等对待的基本功能。但是,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实践和最新的理论成果都证明,股份面额制度这两项预设的功能都是虚幻和不现实的,且该制度在实践中极大地限制了公司筹资的弹性和空间。近年来各国股份面额制度的改革趋势不仅体现在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折价发行股份,而且还表现为允许发行无面额股和低面额股。无面额股在形式上使得股份与资本产生了分离,具有便利公司筹集资金和真实反映公司价值的显著优势。我国应当引进无面额股制度,释放股份的定价空间,保障公司的融资便利。
Abstract:(1)我国《公司法》第81条第(四)项。
(2)我国《公司法》第85条、第86条。
(3)我国《公司法》第128条第2款第(三)项。
(1)See Stephen M.Bainbridge,Corporate Law(2ndEdition),Foundation Press,2009,p.169.
(2)傅穹:《股票面额取舍之辩》,《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6期。
(3)(4)(6)方嘉麟:《论资本充实原则---面额与财产出资规范模式的探讨》,载朱慈蕴主编:《商事法论集(总第27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68页,第169页,第179页。
(5)王文宇,林仁光:《公司资本制度与股票面额之研究》,载《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523页。
(7)朱慈蕴,梁泽宇:《无额面股引入问题研究》,载《21世纪商法论坛第十七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2017年,第154页。
(8)[美]罗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则》,胡平等译,李静冰译校,北京: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第587页。
(1)朱慈蕴,梁泽宇:《无额面股引入问题研究》,《21世纪商法论坛第十七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2017年,第151页。
(2)See Robert W.Hamilton,The Law of Corporations in a Nutshell(4thEdition),West,2000,p.167.
(3)(6)方嘉麟:《论资本充实原则---面额与财产出资规范模式的探讨》,载朱慈蕴主编:《商事法论集(总第27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72页,第179页。
(4)官欣荣,李泫永:《公司法证券法诸改革与新探索》,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84页。
(5)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
(7)参见刘燕,楼建波:《公司法资本制度与证券市场:制度变迁、法律移植与中国实践》,载《证券法苑》(2014)第12卷,第22页。
(8)See James J.Hanks,JR.,Removing the Limits on Authorized Stock,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Quarterly,Vol.73,1995,p.484.
(1)曾宛如:《低面额股与无面额股对台湾地区公司资本制度之冲击与影响》,载朱慈蕴主编:《商事法论集(总第27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58页。
(2)(3)参见方嘉麟:《论资本充实原则---面额与财产出资规范模式的探讨》,载朱慈蕴主编:《商事法论集(总第27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79-182页,第179-180页。
(4)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47页。
(5)Bayless Manning,James J.Hanks,JK.,Legal Capital,3rdedition,Foundation Press,p.179.
(6)参见刘连煜:《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
(7)裴俊龙:《股票票面金额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7页。
(8)参见方嘉麟:《论资本充实原则---面额与财产出资规范模式的探讨》,载朱慈蕴主编:《商事法论集(总第27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82页。
(9)参见王文宇,林仁光:《公司资本制度与股票面额之研究》,载《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544页。
(10)参见王文宇:《公司法论(第五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年版,第315页。
(1)刘燕:《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基于商业实践视角的观察》,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5期,第37页。
(2)曾宛如:《低面额股与无面额股对台湾地区公司资本制度之冲击与影响》,载朱慈蕴主编:《商事法论集(总第27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58页。
(3)[美]罗伯特·W·汉密尔顿:《美国公司法(第五版)》,齐东祥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48页。
(4)王文宇,林仁光:《公司资本制度与股票面额之研究》,载《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528页。
(5)[美]罗伯特·W·汉密尔顿:《美国公司法(第五版)》,齐东祥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35页。
(1)官欣荣:《论我国无面额股制度之推行》,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第62页。
(2)(3)裴俊龙:《股票票面金额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8页,第19页。
(4)参见朱慈蕴,梁泽宇:《无额面股引入问题研究》,载《21世纪商法论坛第十七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2017年,第154页。
(5)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47页。
(6)朱慈蕴,梁泽宇:《无额面股引入问题研究》,载《21世纪商法论坛第十七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2017年,第153页。
(1)官欣荣:《论我国无面额股制度之推行》,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2)《公司法》第127条。
(3)参见张华:《统计显示:股价“三道门槛”支撑作用明显减弱》,载《上海证券报》,2014年8月18日,第B4版。慕青:《*ST海润股价跌破1元,A股市场12年来再现“仙股”》,载《第一财经日报》,2018年2月2日。
(4)官欣荣:《论我国无面额股制度之推行》,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5)刘燕:《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基于商业实践视角的观察》,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5期。
(1)(2)蒋大兴:《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Ⅰ---法律哲学&碎片思想》,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第187-188页。
(3)参见汤欣:《公司法部分修改意见》,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5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134页。
(4)赵旭东等著:《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5)傅穹:《股份面额取舍之辩》,《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6期,第49页。
(6)参见朱慈蕴教授讲座:《中国公司法向何处去》(清华大学明理论坛第27讲),资料来源:中国商法网,在线沙龙板块http://www.commerciallaw.com.cn/index.php/home/salon/info/id/32.html;参见朱锦清:《公司法学(上)》,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79页。
(7)参见朱慈蕴、梁泽宇:《无额面股引入问题研究》,载《21世纪商法论坛第十七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2017年。官欣荣:《论我国无面额股制度之推行》,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裴俊龙:《股票票面金额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
(1)王文宇:《公司法论(第五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年版,第316页。
(2)施天涛:《公司法论(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04-405页。
基本信息: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8.09.021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引用信息:
[1]卢宁.股份面额制度的式微与无面额股的引入[J].东岳论丛,2018,39(09):174-182.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8.09.021.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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