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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刑罚威慑力的两个关键变量是刑罚的严厉性和确定性,前者相当于后两者的乘积。当刑罚为监禁而非罚金时,罪犯对刑罚的确定性比对其严厉性的变化更加敏感。刑罚的及时性也会影响刑罚的威慑力,但在演化的意义上,它是刑罚确定性的另一种感知形式。随着刑罚的加重,刑罚威慑力的边际变化非常复杂,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持刑罚的边际威慑力,它可以激励潜在罪犯以轻罪取代重罪。描述犯罪和惩罚的函数图像应该是一条上升的曲线,尽管我们不能确定曲线斜率的复杂变化。
Abstract:①几个月前,《刑法》第243条关于对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处罚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学界的两种意见相互对峙,当一方认为应该提高对收买被拐妇女的处罚而另一方表示反对时,贝卡利亚的这句名言就再次成为高频引证语。例如柏浪涛《收买罪是否需要提高法定刑?》,http://jilin.acla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1&id=1271。
②Gary S.Becker,“Crime and Punishment:An Economic Approach”,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8,76(2):pp.169-217.
③参见[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施少华等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4-390页。
①[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3-74页。
②参见[美]霍姆斯:《普通法》,冉昊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
③康德最早阐述了这种“内在的善”,参见[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65-166页。关于报应论的一个精彩述评,参见Mirko Bagaric and Kumar Amarasekara:“The Errors of Retributivism”,Melbourne University Law Review,2000(24):p124.
①参见[美]保罗·格莱姆齐:《神经经济学分析基础》,贾拥民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47页。
②参见[美]德克·布迪,克拉伦斯·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8-79页。
③参见[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23页。
④参见桑本谦:《法律简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2年版,第313页。
①参见[美]保罗·格莱姆齐:《神经经济学分析基础》,贾拥民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85-286页。
②⑤[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9页,第74-75页。
③ 斯蒂格勒最早提出“边际威慑的概念”,参见George J.Stigler,“The Optimum Enforcement of Law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0(78):pp.526-536.关于“边际威慑”的正式论述,可参见David D.Friedman and William Sjostrom,“Hanged for a Sheep:The Economics of Marginal Deterrence”,Journal of Legal Studies,1993(22):pp.345-366;Dilip Mookherjee and Ivan P.L.Png,“Marginal Deterrence in Enforcement of Law”,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4,102(5):pp.1039-1066;Steven Shavell,“A Note on Marginal Deterrence”,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1992(12):pp.345-355.
①③[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4页,第64页。
②参见王博阳:《酷刑的政治经济学》,《法学》,2017年第3期。
①②参见Richard 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92,pp.223-231,pp.231-236.
③[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3页。
①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页。
②参见[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253-254页。
③简单地说,这种脱敏反应是因为多巴胺分泌量不取决于奖赏值,而取决于奖赏预测误差。关于其神经生物基础的介绍,可参见[美]保罗·格莱姆齐:《神经经济学分析基础》,贾拥民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11-356页。
④参见[美]詹姆斯·卡拉特:《生物心理学》,苏彦捷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版,第217页。
⑤相关研究综述可参见,Cass R.Sunstein,“Illusory Losses”,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008,37(S2):pp.57-194.
①②[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6页,第57页。
③参见一个著名的“棉花糖实验”研究,Shoda,Y.,Mischel,W.,Peake,P.K..“Predicting Adolescent Cognitive and Self-Regulatory Competencies from Preschool Delay of Gratification:Identifying Diagnostic Conditions”.Developmental Psychology,1990(26):pp.978-986.
④从博弈论的观点看,犯罪就是一种不合作的行为,贴现率可以影响玩家(player)的决策,贴现率较高的玩家更重视未来利益,也因此更可能表现出合作的倾向,因为合作的收益总是在未来兑现。
①关于贝卡利亚进路的开拓性进展,参见桑本谦:《法律简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2年版,第270-337页。
②参见一个综述,D.J.Pyle,“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Crime and Punishment”,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Economics,1995,6(1):pp.1-22.
(4)孔子所言“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及老子所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都隐含了边际威慑的逻辑。
(4)所有关于决策的理论都可追溯至法国数学家帕斯卡尔,关于概率和损益相乘的决策模型最早出自其《思想录》一书,参见[法]帕斯卡尔:《思想录》,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编。
(5)参见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的“前景理论”,Daniel Kahneman,Amos Tversky,“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Econometrica,1979,42(2):pp.263-292.
(6)关于规避风险的演化机制,参见Rose McDermott,James H.Fowler,Oleg Smirnov,“On the Evolutionary Origin of Prospect Theory Preferences”,The Journal of Politics,2008,70(2):pp.335-350.
基本信息: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23.12.021
中图分类号:D914
引用信息:
[1]谷桢.如何走出贝卡利亚?——解析刑罚的严厉性、确定性和及时性[J].东岳论丛,2023,44(12):182-190.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23.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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