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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权遭遇彻底的历史性失败后,结婚成为女性谋生的出路和唯一归宿。在父权制文化情结下,她们的婚姻生活背负爱欲和文明的纠结,始终不得解脱。魏晋时期婚姻关系的缔结基本上是排除了结婚者本人意愿而由父母尊长包办的非自主行为。尤其对上层社会而言,择偶必须综合权衡利弊。作为礼教规范和法律条文,"夫尊妻卑"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夫妻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历朝历代所遵循的处理夫妻关系的不二法则,这也是魏晋时期夫妻关系的主流。不过受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实际生活中的婚姻形态也有许多变异。魏晋时期男女的情爱生活相对开放,男女私通的现象较为常见。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女性对于丈夫不忠的报复或是婚姻不遇的补偿,是对无感情的婚姻生活的一种抗议。尽管如此,这种行为并不包含推翻男权婚姻秩序合理性的考虑。魏晋时期沿袭了前代禁止婚外淫乱行为发生的规定,要求女子要恪守妇道、从一而终。礼法的影响下出现了一批"誓不更二"的节妇。但同时,受剧烈的政治变动、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等因素影响,实际生活中女性再嫁却比较平常,并未受到严格限制。这表明:一种道德观念从产生到完全的理论渗透、再到具有彻底的行为约束力,并不是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的。魏晋时期政治风云变幻莫测,权力更替频繁,在政治因素的干扰下催生了一批别样的嫁娶离合。门阀士族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使得人格、名誉、婚姻等都成为政治的附属物。
Abstract:①[法]西蒙娜·德·伏波娃著:《第二性I》,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1)②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96页,第896页。
(2)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21页。又见《晋书·贾充传附贾谧传》。
(3)《子夜歌》,见宋郭茂倩编撰《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501页。
(4)《荀子·大略》。见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95页。
(5)《晋书·刑法志》,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版。
(6)有关魏晋时期女性的“妒悍之风”可参见拙著《走不出的后花园——从〈世说新语〉中的女性说起》(齐鲁书社2013年版)中《男权社会与女性意识的对立》一章,兹不详述。
(7)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22页。
(8)《世说新语·惑溺》第2条。见余嘉锡著《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18页。
(9)原诗为:皑如山上雪,蛟若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今日斗酒会,明旦沟水头。躞蹀御沟止,沟水东西流。凄凄复凄凄,嫁娶不须啼。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竹竿何袅袅,鱼尾何徒徒。男儿重意气,何用钱刀为?见宋郭茂倩编撰《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70页。
(10)“七出”也称“七去”或“七弃”,是古代男子休妻的正当理由。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其最初目的并非专给男子以离婚的便利,而是旨在保持家族的兴盛、血脉的绵延。
(1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12)⑦《三国志·后妃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0页,第168页。
(13)(清)严可均编纂:《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73页。
(1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7页。
(15)《晋书·后妃传》,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版。
(16)可参见拙著《走不出的后花园——从〈世说新语〉中的女性说起》(齐鲁书社2013年版)中《权力的玩偶——惠后羊献容的传奇人生》一章,兹不详述。
(17)邓红梅:《闺中吟——传统女性的精神自画像》,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页。
(18)[法]福柯著:《性史》,张廷琛、林莉、范千红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42页。
(19)(晋)葛洪:《抱朴子》,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版。
(20)刘靖渊,王晓骊:《解语花——传统男性文学中的女性形象》,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页。
(21)董家遵:《历代节烈妇女的统计》,见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湾牧童出版社,1979年(民国68年)。董文的统计数据根据《古今图书集成》“闺媛曲”和“闺节列传”得出。
(22)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58页。
(23)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40页。
(24)《晋书·列女传》,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版。
(25)《孟子·万章上》,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版。
(26)(西汉)刘向著:《列女传译注》,张涛译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6页。
(2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28)邓红梅:《闺中吟——传统女性的精神自画像》,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1页。
(29)历史上有两个“余姚公主”,一是王献之后妻、东晋简文帝司马昱之女司马道福,死后追封“新安公主”;一是南朝梁简文帝之女萧妙洛,其夫为王溥。
(30)关于王献之与郗道茂的离婚以及与新安公主的再婚,历来存有争议。有人认为,王献之是被逼无奈和新安公主成亲,故而有为抗诏而灸足之事。也有人认为,王献之是因为郗家没落失势,为门户计才和新安公主成亲。《世说新语笺疏·德行》引程炎震说称:“新安公主,简文帝女也。见〈晋书·孝武文李太后传〉,母徐贵人。〈初学记十〉引王隐〈晋书〉曰:‘安禧皇后王氏,字神爱,王献之女,新安公主生,即安帝姑也。’《御览·一百五十二》引《中兴书》曰:‘新安愍公主道福,简文第三女,徐淑媛所生,适桓济,重适王献之。’献之以选尚主,必是简文即位之后,此咸宁当作咸安。郗昙已前卒十余年,其离婚之故不可知。或者守道不笃,如黄子艾耶?宜其饮恨至死矣。”笔者认为,不论哪种情况,王献之的离婚与再婚都是一种政治利益至上的、有违个人意愿的“被迫”行为。
(31)《晋书·苻坚传》,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版。
(32)邓红梅:《闺中吟——传统女性的精神自画像》,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
(33)《后汉书·冯衍列传》,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版。
基本信息: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20.09.012
中图分类号:K235;D691.9
引用信息:
[1]刘洁.生活在天理和人欲之间——不同婚姻状态中的魏晋女性[J].东岳论丛,2020,41(09):107-116.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20.09.012.
基金信息: